三C证,型号合格证(TC), 生产许可证(PC)及单机适航证(AC),大家应该都不陌生,这是各国的民航当局发给飞机设计公司及生产制造商及飞机的证件。因为,民航的属地主义很重,毕竟在自家天空上飞行,如果飞机掉下来会伤到自家百姓,那可是大事情,因此各国国家的民航业管单位,对于飞机运行一定会有些把关的动作。例如,要引进外国航空器进到自家的天空运行,多少要V(Validation)一下,发个VTC,表示我有在关心监控。

但是随着国际业务的更加交流,许多公司为了业务拓展会跟其他国家进行所谓的合作或是共同开发的项目。因此可能存在必须要将生产的活动移到合作国的当地。当然,合作国打的如意算盘当然是用市场换技术的思维,愿意这样子做的生产制造商,也是寄望当地的市场。现成的例子,空客在天津的A320生产线就是一例。
今天要说的就是,如果今天一家在美国已拥有FAA发的生产许可证(PC),因为合作业务的关系,如何把PC延申到国外合作的厂家。

先看看FAA的基本态度:
根据咨询通告AC 21-23B 4-1节 通则:与美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的民航局颁发的出口适航证与美国联邦航空局的认证目的相同。因此,美国联邦航空局通常不在美国境外颁发生产批准书。(AC 21-23B, 4-1 General:The export certification of airworthiness from the CAA of a country with which the U.S. has a bilateral agreement serves the same purpose as the FAA’s certification. Therefore, the FAA does not normally issue production approvals outside the U.S.)

但是,在同一个咨询通告也有但书,在4-3节: FAA可在以下情况下延伸生产许可证至位于美国以外的设施:
1)生产是在与美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进行的;和 
2)该国的民航局(CAA)愿意代表 FAA 对位于其国内的设施进行必要的监视。
所以,大原则FAA是不对境外颁发生产许可证。但是,如果两国有双边而且在地国的民航局也愿意承担稽核的工作,那么是可以考虑的。
但是,有这么简单吗,看另一份AC 21-24A Extending a Production Certificate to Facility Located in a Bilateral Airworthiness Agreement Country这份通告第8条,延伸PC的必要条件(Conditions required for the extension of a PC):
1)PC持有人在美国有生产业务。PC持有人必须在美国联邦航空局PC下建立并继续维持位于美国的生产业务。
2)PC持有人必须确保生产是在与美国订有双边协议并规定提供技术援助的国家或管辖区进行。
3)符合Title 14 CFR, part 21, subpart G. 美国联邦法规第14篇,第21部,G子部要求。
4)不当负担的认定(Undue burden determination.) 
所以,除了法规的要求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不能造成FAA的不当负担。简单说,就是不能造成FAA在进行稽核监时有任何的成本及阻碍。由于美国联邦航空局的资源不断变化,很难对美国联邦航空局的负担进行分类,哪些是不适当的;另外,由于申请的生产活动类型、双边协议、项目范围和设施所在国家/司法管辖区的条件以及其他变量的不同,所有海外认证活动都会有所不同。这些都必须由生产许可持有人(PAH, Production Approval Holder)的管理办公室与其制造检查办公室(MIO, Manufacturing Inspection Office)、国际司(AIR-400)(如适用)协调,做出不当负担的认定。

影响联邦航空局负担的因素很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影响不当负担的判定:
1)FAA资金短缺。FAA需要将资源从国际项目转移到国内项目,这样就会给监督新的或现有的国际项目带来不应有的负担。
2)管理办公室人员配置水平低或其他人力资源限制。
3)适用国家发生内乱,或其他可能危及联邦航空局人员安全或妨碍其进入PAH设施的活动。
4)适用国家/管辖区的民航局负担过重,或无法代表联邦航空局开展PAH认证活动。民航局可能缺乏适当的成熟度,无法代表联邦航空局提供有效监督。
5)出现重大的制造/生产安全问题,如质量过程不合格或零件不合格,这可能迫使FAA扩大其监督范围。
6)PAH建议制造复杂的物品或使用关键的工艺或材料。物品失效的严重性和可能性促使联邦航空局认定其监督的范围。
7)申请人的拟议活动位于与美国没有双边协议的国家/司法管辖区。
8)申请人请求联邦航空局委派指定人在美国以外的制造设施履行授权职能,监管办公室人员出差对这些被委任的人或授权单位成员进行监督。
最后,生产许可证延伸(PCE)是由美国联邦航空局(FAA)酌情批准,不是生产证持有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