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重量和飛行中的重心必須在每次飛行前進行確定,影響飛機重心位置的有以下幾大因素:飛行員重量、油量、行李艙物品重量;而飛機的油量是影響飛機重心位置的一個重要因素,必須假設在每一次飛行中用盡所有燃油。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兩種情況都必須在可允許的情況下驗證:在起飛時裝載的油量、以及油箱完全排空之情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超出允許的重心(CG)的範圍,也不能超過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MTOM)。

對於不能超過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要求,法規規定輕型運動類飛機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600KG,由於飛機有最大起飛重量的限制,要考慮多種情況下所能添加的油量,例如兩個體重重的飛行員組合時,飛機的油箱無法加滿,因為飛機最大起飛重量排除掉飛行員重量、行李艙重量後得的數值才是飛機油箱所能添加的最大油量重量。